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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8/01/05 16:42 来源:未知 浏览:()

2018年凤城市总工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支出预算总表(一般预算)

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十、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概况

  一、 主要职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丹东市工会代表大会、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市工会的自身政策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各单位及中省直驻凤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六)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监督的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丹东市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凤城市总工会

第二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凤城市总工会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凤城市总工会只有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18 年凤城市总工会收支总预算556.8千元。

二、2018凤城市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凤城市总工会采购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关于 2018 年凤城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凤城市总工会 2018 无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