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丹东市委和凤城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以“划龙舟”等名义非法强制摊派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各行业、各领域“霸王搬运”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凤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415)8159110
中共凤城市纪委监察委:(0415)8123673
中共凤城市委组织部:(0415)8123035
凤城市公安局:(0415)6804110、110
(二)举报信件
举报信邮寄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20号;邮编:118100;收件人:凤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箱:凤城市邓铁梅路20号(中共凤城市委政法委一楼门口)
(三)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fcshce@163.com
四、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为了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凤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内容:严惩黑恶犯罪,建设平安凤城。举报电话:110、6804110、81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