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html5
  • html5 slider example
  • slider in html5
  • html 5 slider
  • html5 slider template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专项治理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8/07/09 14:57:26 来源:教育局 作者:笑云

 

暑期即将开始,为遏制部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凤城市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下发《2018年暑假期间进一步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治理“三乱”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1.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要将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与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各校暑假前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违规“红线”,进一步加强教师遵规守纪意识和廉洁从教自觉性。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党组织书记、校长要率先垂范,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教师、教学骨干、班主任都要起带头作用。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层层签状承诺。教育局将与各学校(单位)签订《凤城市教育局2018年治理违规补课工作责任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承诺不参与有偿补课活动。同时,家长也要签订公开承诺书,自觉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承诺不送学生参加在职教师举办的补课及辅导班。

  3.加强预防排查。要牢牢抓住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及学生开学前教师上班期间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教师考勤工作,认真开展校本培训、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要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干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包干领导要与所包干学科教师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要加强预防排查,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家访和电话访,并将相关情况做好记录,每周末汇总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将工作关口前移下移。各校要组成流动督察组,对本校重点教师进行不定期重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线索地点明确的,实行全天盯防,直至查处。对因举报线索不明确而未查实的教师,列入重点防范对象,实行跟踪调查。

4.强化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机制。各校暑假前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措施,公开教师承诺书承诺内容,公开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局将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引导教师、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升学观,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快乐、健康的假期生活。教育局暑假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123805  8122650  8126610

5.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教育局实行领导包片制,具体监督指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

   学校是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师德就是抓教育,抓教育必先抓师德”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1.强化责任意识。摒弃“老好人”思想和“护短”心理,主要领导和包干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分工,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将本通知精神向全体教师全面传达,周密部署相关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违规补课治理工作。要认真填报《2018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学校值班领导名单》、《2018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学校领导包干教研组(教师)情况表》、教师详细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工作部署情况和报表于 7月10 日前报教育局党办备案备查。《凤城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开承诺书》、《凤城市公办学校学生家长公开承诺书》学校留存备查。2018年9月1日前各学校上报2018年暑假期间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2. 从严从重查处。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惩”原则,对违规教师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穿上隐身衣”顶风违纪办班补课的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3.加大责任追究。教育局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学校要建立领导包干责任体系,学校领导班子对专项治理工作承担集体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包干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教育局1年内查处1起有偿补课的,给予当事学校全市通报,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予提拔使用,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函询;对1年内查处2起及以上有偿补课,或因领导不力导致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对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学校自行查处违规行为的,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