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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凤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8 09:43:01 来源:凤城市农村经济局 作者:凤城市农经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中载明购机者姓名、住址、机具型号、生产厂家、机具编号、经销企业等内容; (3)购机者联系方式和“一卡(账)号”或银行帐号;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相应的行使证; (5)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6)补贴办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 申请办理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农业经营组织非法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核实查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 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农机具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批进行现场核实,机具核实以集中到镇政府、村部核实为主,入户核实为辅的原则进行;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实的农户,要主动联系农机部门进行补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进行核实机具的农户,农机部门视为本人放弃农机补贴,其后果由农户本人承担。 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对核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申请者出具书面不予补贴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化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 (五)档案管理。由农机总站负责整理。 咨询电话 0415-6882813(行政大厅农经局窗口) 0415-6861157(农机总站办公室) 办理地点:凤城市行政大厅(新东方大厦二楼)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夏)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