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凤城市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8〕26号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凤城市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17〕64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16号)和《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城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7〕1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凤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安排,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区)、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倪志新 常务副市长
卢军生 副市长
和 原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绍庆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姚洪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峻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刘晓丹 市编委办副主任
李玉胜 市发改局副局长
朱清伟 市经信局副局长
蒋凤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栾贵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新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文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秀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关 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金友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传有 市农经局副局长
孙登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 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国祯 市文广局副局长
刘方杰 市卫计局副局长
姜广旭 市规划局副局长
薛宏义 市动监局副局长
韩庆军 草河区副区长
于富国 凤山区副区长
杨 光 凤凰城区副区长
邵运家 蓝旗镇副镇长
曲长成 红旗镇副镇长
何英龙 沙里寨镇副镇长
关晓兵 白旗镇副镇长
于永波 宝山镇副镇长
姜卫东 边门镇副镇长
段昌君 鸡冠山镇副镇长
刘贵生 刘家河镇副镇长
谭志鹏 通远堡镇副镇长
陈朝阳 弟兄山镇副镇长
纪全武 四门子镇副镇长
丁 锐 青城子镇副镇长
袁林涛 大堡乡副乡长
卢 振 东汤镇副镇长
任国柱 石城镇副镇长
宋振家 大兴镇人大主席
宫 波 爱阳镇武装部长
汪志勇 赛马镇副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